【香港政情】黎智英等7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上訴至終院,下周一宣判
經濟通新聞 2024-08-08 14:34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7人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下周一(12日)宣布判決。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卓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定罪成。7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駁回參與的定罪。
7人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黎智英及李卓人共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上訴庭其後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維持原判,經調整後,黎智英的刑期為9個月,李卓人為6個月,梁及何則為12及5個月。至於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均緩刑2年。(ac)(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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