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杰:公告本公司延長113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07 14:46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公司名稱: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542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變動極劇,綜合考量公司
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8月6日至113年8月20日止。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特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納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3年8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
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
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
免繳)及填寫匯款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3年8月15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
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TEL:(02)2586-5859】提出申請,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如已無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註)/365】
(2)申請展延113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
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如下:退款
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3年8月22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3年8月15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5、承諾書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
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542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變動極劇,綜合
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8月6日至113年8月
20日止。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展延洽特定人繳款期限之相關作業,本人特別聲明在
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
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
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立書人: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鍾文凱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如有未盡之事宜,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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