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息新台幣2.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4/07/03
5.最後過戶日:104/07/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1
8.除權(息)基準日:104/07/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4/07/31(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104年7月6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
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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