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深圳前市長陳如桂受賄1.08億,判囚終身
經濟通新聞 2024-08-06 17:32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今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如桂被控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法庭以受賄罪判處陳如桂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陳如桂在2003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罪行,獲從輕處罰*
法庭認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部分受賄為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61歲的陳如桂2022年6月被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受查,同年12月底被雙開;去年1月被正式逮捕,同年6月被提起公訴;案件去年12月底一審開庭。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
陳如桂被查出的問題包括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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