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中證監擬規定券商申請增加業務須先累積相關經驗
經濟通新聞 2024-08-05 15:46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財聯社》報道,中國證監會正就《證券公司業務資格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有五章四十六條,其中要求,券商申請增加部分業務須先行積累相關基礎業務經驗。如申請增加期貨交易所相關做市交易業務,應當先獲准從事證券做市或者股票期權做市;申請私募非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私募金融產品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先分別獲准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公募基金銷售業務;申請增加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先獲准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
*券商業務資格將從原有80多項整合至28項*
此外,意見稿在對券商現行各項資質進行梳理分析並歸納合併的基礎上,通過整合合併,現行80餘項由不同單位核發的資質,大幅壓縮至邏輯關係較為清晰的28項資格。具體來看,將
券商全部業務歸為5大類、21種,即證券類業務(8種)、基金類業務(2種)、期貨類業務(5種)、資本市場相關業務(6種)、其他監管部門或者自律組織同意的業務。
意見稿還明確,券商出於促進行業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需要,開展本辦法未明確規定的創新業務,應當向中證監提交申請,體現將各類金融活動納入監管的原則要求,為未來創新業務發展和監管預留空間。(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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