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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奕叡
董事:吳英俊
董事:模里西斯商 L CAPITAL TAIWAN BEAUTY LTD.代表人:陳耀邦(CHAN YIU PONG)
獨立董事:吳欣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吳奕叡
董事:模里西斯商 L CAPITAL TAIWAN BEAUTY LTD.代表人:陳耀邦(CHAN YIU PONG)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天鈺(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
Baozun Inc./Independent Director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21層2108室
Building No.H No.1188 Wanrong Road, Shanghai 200436, China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化妝保養品買賣
e-commerce solutions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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