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又悅: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超限案,提出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0
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日
金管證審字第1040020823號函指示,
本公司資為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已超過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公告。
3.因應措施:
(1)已提報本公司104年第3次董事會修正背書保證限額。
(2)本公司已將改善計劃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函送本公司監察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於104年6月17日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