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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又悅: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超限案,提出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0

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日

金管證審字第1040020823號函指示,


本公司資為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已超過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公告。

3.因應措施:

(1)已提報本公司104年第3次董事會修正背書保證限額。

(2)本公司已將改善計劃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函送本公司監察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於104年6月17日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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