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發改委明確約3000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途
經濟通新聞 2024-07-25 15:59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就統籌安排3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提出三大項共十六條措施。
通知明確資金渠道:
國家發改委牽頭安排148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用於落實通知裏關於「降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申報門檻,不再設置『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億元』要求,
支持中小企業設備更新」、「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的措施;
國家發改委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落實「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提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補貼標準」、「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的措施;
財政部通過原有渠道安排27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落實當中「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資金支持政策」的措施。「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
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涉及的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嚴格執行通知裏明確的相關領域支持標準,其他領域支持標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制定,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確保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不再負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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