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威: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0 11:22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070519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
預定發行總數-股:3000000
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0000
認購股份種類:普通股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
備註-1:
備註-2:
備註-3:
發行目的:為獎勵本公司員工、提昇其向心力及對本公司之認同與參與,並為吸收及留用優秀人才為本公司服務,以達創造本公司與股東最高利益之目的,特發行本次員工認股權證。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本次預定發行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0%,對股權稀釋影響有限。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預定發行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0%,對股東權益影響有限。
限制條款之內容: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同意核定之。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二年:30%屆滿三年:60%屆滿四年: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內容: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於到期後享有依本辦法相關約定認購本公司普通股壹股之權利。每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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