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13年第2季經員工請求認股,以發行新股履約共計80,000股。二、前述請求認股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於收足股款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撥入各股東之集保帳戶內。三、經請求認股增資新發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