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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09 14:29


第35款


公司代號:4735


公司名稱:豪展

發言日期:2024/07/09

發言時間:14:29:44

發言人:紀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6,959,3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7/10~113/09/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4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6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11/14 ~ 112/01/06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6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辦理庫藏股買回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予員工。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7月10日至113年09月09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44%。

本公司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至50元間,當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之規定,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之資本

維持,擬同意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一。

3、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二。

4、以上業經113年07月09日審計委員會審查完成,提董事會決議。

5、以上,敬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一致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

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全職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

子公司之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具控制能力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

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若員工於認購繳款截止日前提出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取消認購

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

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

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加計利息成本(依據華南銀行一年期

借款利率,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3年07月09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07月0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11.3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

於民國113年07月09日經董事會決議,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擬買回普通股股票2,000,000股,每股買回

區間價格預定為新台幣30元至50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委託

本承銷商(即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承銷商業已採用必要程序

評估竣事,謹提出評估意見如下:

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區間價格,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區間價格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

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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