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公司代號:1538公司名稱:正峰發言日期:2024/06/28發言時間:14:55:12發言人:謝忠榮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永倫董事: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冷紹剛董事: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明董事: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翔仁獨立董事:林紀君獨立董事:李昭賢獨立董事:王曹正雄獨立董事:簡福全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