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中國金融穩定法草案擬將全部金融活動納監督管理
經濟通新聞 2024-06-26 08:50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中國《金融穩定法草案》昨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進行二次審議。
二審稿完善了關於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要求加強金融監管,明確規定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督管理,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協同水平;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必須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
二審稿還要求強化金融風險防範。增加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履行防範和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活動的責任;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加強金融風險的監測、識別、預警和早期糾正。
此外,二審稿還要求壓實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進一步明確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政府,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金融風險處置方面的責任分工。
人行2022年4月初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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