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多部會發聲:依法懲治台獨 最高死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21 16:23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21 日下午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大陸官方指出,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當前台海形勢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渲染,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這項《意見》分為四部分 22 條,根據《意見》,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意見》指出,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條文規定可缺席審判,「對於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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