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媒: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9 14:2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東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之晨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家麒
(2)獨立董事:
洪麗(宓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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