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貝德: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8 17:2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余明珊董事、魏宏泰董事、吳明錦董事、范玉璋董事、施光訓獨立董事
、黃主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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