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公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7 18:3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劉嘉彬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1179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公函,
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尚待法院審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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