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禎: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2 19:42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振隆 董事
(2)廖丕承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 167,976,62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1,247權)
佔出席總權數99.9576%;
反對權數 47,08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47,080權)
佔出席總權數 0.0280%;
無效權數 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0權)
佔出席總權數 0.0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24,08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5,551權)
佔出席總權數 0.0143%,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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