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國資委原副部級幹部駱玉林被提起公訴,涉受賄罪等
經濟通新聞 2024-06-04 11:35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4日北京專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駱玉林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資委副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向私企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
65歲的駱玉林去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指出,駱玉林的問題包括: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隱瞞不
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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