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成: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1 17:2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何宇明董事(順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2,063,358,133權,占出席表決權數86.94%;反對權數27,932,692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281,995,391權,本案經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何宇明(順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中奧廣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加特鞋材(石獅)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中奧廣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東城區白橋大街15號4層401-01
(2)加特鞋材(石獅)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獅市港口大道3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中奧廣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運動場管理經營
(2)加特鞋材(石獅)有限公司:鞋材生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中奧廣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綜合持股20.34%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2)加特鞋材(石獅)有限公司:本公司綜合持股16.61%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此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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