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1 17:1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 曾子章法人董事代表人
B. 蘭庭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 曾子章法人董事代表人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
興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
B. 蘭庭法人董事代表人
昆山鼎盛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群策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鼎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投票表決同意通過。
贊成之股東表決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3.5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蘭庭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鼎盛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群策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鼎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昆山鼎盛鑫電子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城北蕭林路168號。
群策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公爵大廈21樓。
昆山鼎鑫電子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城北蕭林路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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