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0 16:2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3)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
(4)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5)獨立董事: 林輝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長
(3)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
-台灣賽諾世(股)公司董事
-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4)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威盛實業(股)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 林輝煌
-禾豐傳媒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亞洲衛星電視(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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