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康生技: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0 15:5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陳(糸秀)暉
(2)董事鴻準精密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呂軍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陳(糸秀)暉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董事鴻準精密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呂軍甫
睿宏醫聯(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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