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勁: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7 17:4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灣網通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陳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199,577,766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9.01%,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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