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群光:更正: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7 09: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群光1501.35%更多鉅亨贏指標了解更多#偏弱轉強股群光70.59%勝率上一篇明係:公告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交)換公司債(簡稱:明係一,代碼:68041)停止受理轉交換等相關事項。下一篇茂訊:本公司處分Mildef Group AB股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