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頡: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4 15:1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陳文良
董事:洪維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
113年5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陳文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愛普存儲技術(杭州)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道江陵路1782號1幢20層2007、200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積體電路之設計、開發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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