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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斯其大:[更正]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3 23:57

第2款


公司代號:6648

公司名稱:斯其大

發言日期:2024/05/23

發言時間:23:57:21

發言人:吳端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陳俊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b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a北院英113司執全木字第263號

b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案於113年5月17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

-本公司於113年5月1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

第14號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將於113年5月21日開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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