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融: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辦理公告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3 16:3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2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濪濪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貸出資金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濪濪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無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39,26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捷泰國際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貸出資金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捷泰國際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無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39,26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616,04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6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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