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本公司辦理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業務有業務員挪用保費情事,經主管機關金管會以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裁罰新臺幣240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8 10:22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17
2.違規情形:本公司辦理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業務有業務員挪用保費
而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
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3.罰鍰金額:新臺幣24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整。
5.預計改善措施:公司已依主管機關意見採取相關改善措施。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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