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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議員批光纖到府BOT 郝訂不平等合約圖利財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12:36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推動「光纖到府BOT案」,遭質疑圖利財團,議員林世宗批評,這個案子明訂「台智光年」營業額不超過15億,權利金一毛都不用給,市府每年卻還要付4億元的CCTV使用費,資訊局回應,光纖到府BOT合約,對市民比較有利,因為合約明訂,市民月租費一定要比中華電信低11%。(林麗玉報導)

柯文哲重啟調查大巨蛋等五大開發案爭議,廉政委員會六月十號就會結案,不過五大案外,郝龍斌前市長任內推動新十大建設之一的「光纖到府BOT案」,也遭質疑得標的「台灣智慧光網」取得25年的經營權,得以免費使用台北市有管溝鋪設光纖網路,不過郝市府與財團的合約,竟明訂台智光年營業額要達到15億元以上,市府才開始收0.5%的權利金,換句話說, 如果台智光年營業額不超過15億,市府一毛錢都收不到,議員林世宗批評,市府過去讓廠商使用管溝掛纜線,每公尺可以收1.2元,不過市府讓利、圖利台智光不收錢,25年讓市庫損失12到15億元,甚至市府還主動廢除特別股制度,等同是放棄市府監督的機制。

議員林世宗質疑,台智光公司的股東,有郭台銘、高育仁等人的影子,郝龍斌前市長是否因此,才造就這個讓利、圖利財團的不平等合約?尤其市府未來使用台智光的光纖,包括警察局CCTV等,一年還要付台智光4億元的使用費,相當不合理。資訊局專委鄭信一回應,北市府當年推動「光纖到府BOT案」,經歷六度流標,才訂定這樣的合約,是希望讓廠商有投標誘因,外界質疑,光纖到府合約不平等,資訊局回應,儘管合約對北市府不利,不過對市民比較有利,因為北市府與台智光的合約,明訂市民租用台智光光纖的服務費,一定要低於中華電信11%的月租費,另外針對中低收入及弱勢,也要有比牌價低五折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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