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應主管機關要求,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3 11:4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致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上季EPS4.41,本季減衝..法人推估第二季營收可望季增5-10%..等
7.發生緣由:報導中提及之內容與相關數據係屬法人自行推估預測,實際狀況
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特此公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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