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銀行:公告本行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修正及新增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2 19:15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2年度決算報告
(3)審計委員會112年度運作情形報告
(4)112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行 112 年度董事酬金報告(修正)
(6)提報本行買回股份之執行結果
(7)提報修訂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書表
(2)112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為持續精進本行公司治理與永續作為,提請討論本行董事及高階經理人
酬金政策(新增)
(3)擬請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已於113/04/09經董事會決議後公告。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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