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70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1,300,000,000 元,分為130,000,000股,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717,050,400元,分為71,705,04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六十六年四月六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
七、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8,000,000元,發行新股1,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2.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3.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180,000股由員工按
發行價格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份之10%,
計18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新股之80%,計
1,44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優先認
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20.08227036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認購一股
者,得於認購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數及原有股東、員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
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35,050,400元,分為73,505,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概要: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代收股款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十三、主辦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股款繳納日期: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
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
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
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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