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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人行前副行長范一飛受賄3.86億,一審擇期宣判

經濟通新聞 2024-04-18 17:23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受賄案一審今日在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察院起訴指控,范一飛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工作的29年間,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6億餘元。范一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3年至2022年,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6億餘元。

  59歲的范一飛2022年11月落馬,是中共二十大後首位落馬的金融系統副部級官員。

去年6月初,范一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的通報顯示,范一飛所涉問題包括: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膽大妄為,「靠金融吃金融」、「以錢生錢」,長期以「投資」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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