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鉅景:公告金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04

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4年6月2日董事會決議撤銷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案,業於

104年6月3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2217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

依法加算利息返還。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365】

(註:係以104年6月2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3)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4年06月05日,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開立支

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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