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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注意!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7月開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預計6月底寄出,繳費期限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駐各監理機關之代收公庫繳納。未收到燃料費繳納通知書者,監理站表示,也可就近利用統一超商ibon、萊爾富Life-ET、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或來來超商ok.go等機具,補印繳費單直接繳納,免收手續費。

自102年起,機車行車執照免換發,原本換發行照一併徵收的「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時開徵,不依期限繳納汽燃費者,將依公路法裁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異動或換發牌照。

新竹市監理站提醒汽、機車車主,如車輛已不再使用,應速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減少汽燃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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