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公告募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O四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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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一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董事會議事錄。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一O四年五月五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162號函。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發行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壹種。
三、公司債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不超過七年期。
四、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不超過2.20%,惟若市場利率發生劇烈變動時,實際發行利率則依市場狀況決定。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子公司未來年度上繳盈餘及本公司帳上自有資金支應,倘有不足,將以舉新債還舊債、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於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備付到期本息。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餘額:截至1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未償還之公司債餘額為新臺幣59,800,000仟元。
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120,000,000仟元,分為12,00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為102,336,040仟元,分為10,233,604仟股。
十一、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為417,128,308仟元。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無。
十五、擔保種類及名稱:無擔保。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
十八、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地址:台北市吉林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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