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情形如下: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13年第1季申請轉換為普通股股數0股。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