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代子公司新麗纖維製品(蘇州)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25 16:48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從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3,9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7,28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02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7,31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集團內部融資架構調整所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4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786
5.計息方式:
3.0%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貸款期間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84,2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113年3月22日人民幣匯率4.5012計算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