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公司代號:4925公司名稱:智微發言日期:2024/03/22發言時間:18:31:01發言人:溫明君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應辦理股份收回註銷及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220,000元4.消除股份:22,000股5.減資比率:0.0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48,913,5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3/03/2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