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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青島九州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6/02 起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針對未來共同發展電動車整體供應鏈合作項目
簽署合作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此意向書對本公司進入電動車市場
發展具正面助益,對短期財務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及發展本公司於電動車產業關鍵供應鏈領域之
佈局,提升市場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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