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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款
內容:(一)依據本公司113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3年04月26日至113年06月24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3年04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3年04月25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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