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更新)本公司、前董事長及總經理涉嫌違反銀行法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5 15:0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陳世銘及馮先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偵字第31135號及38453號;
112年度偵字第9210號、9211號及4616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涉嫌違反銀行法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已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將持續追蹤,依規定發佈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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