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崇理再獲委任為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
經濟通新聞 2024-03-15 11:06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政府今日公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萬崇理為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上述委任今日刊憲。
政府發言人表示,萬崇理具備專業知識和廣泛經驗,深信他會繼續領導上訴審裁處的有效運作。
上訴審裁處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成立,就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因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款保障計劃下某些決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訴,負責進行聆訊。(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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