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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寶碩:公告本公司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9:11

第53款


公司代號:5210

公司名稱:寶碩

發言日期:2024/03/14

發言時間:19:11:03

發言人:林敬祥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今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前於112年10月13日向王莉文女士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之進度,報告如下:

(1)本公司於112年9月5日間接獲小股東及其代表律師之存證信函指

陳本公司前董事長白介宇先生以公司名義開立面額1.2億元本票

為其私人債務作為履約擔保一事,經詢問本公司白前董事長,

其告知並未開具系爭公司本票,亦否認簽名其上。另經比對系爭

公司本票之公司章印文,亦與公司印鑑章未能完全相符,故針對

系爭公司本票是否有偽變造之情事,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

訟,以維護股東權益。該案目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案號為112年度北簡字第12535號,

(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5日收到王莉文女士以本公司為相對人提

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42號民事本票裁定。本

公司立即委請律師出具民事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聲請狀,主

張本案業經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在案,依法提請

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

(3)其後於民國113年3月6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案首次開庭,

對造主張請求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故現本案程序為停止狀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法第190條之規定,於四個月內續行

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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