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8:12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vergreen Marine (Asia) Pte.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79,798,03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281,38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3,346,66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4,628,04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EMA配合營運需要,擬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貸款案,將由母公司(EMC)為其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7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6,722,04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99,747,54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25,783,4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1.3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6.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
EMA:TWD 1,571,000仟元
2.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
EMA:TWD 186,722,043仟元
3.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以及對GMS、EMU背書保證餘額已於95/11/10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至第三款
標準,對EGH背書保證餘額已於107/5/14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標準及於
107/8/13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對EMA背書保證餘額已於110/12/27達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之標準,且分別已於95/11/10、107/5/14、107/8/13及
110/12/27辦理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