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3 19:4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之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惟特定人之選擇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
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合計不超過4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不超過40,000仟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再加
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各分次募集之資金將用於購料所需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
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
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而擬透過私募方式
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與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
函釋辦理。本次所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訂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訂定。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
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
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或依法令規定之授權範圍外,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如有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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