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公司代號:1532公司名稱:勤美發言日期:2024/03/13發言時間:18:56:17發言人:陳鴻毅1.事實發生日:113/03/132.捐贈原由:支持「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廣文化藝術及舉辦展演活動之用。3.捐贈金額:在新台幣7,500仟元之額度內,於113年度授權董事長依基金會之資金需求分次進行捐贈。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