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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雄: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為同業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人 馮逸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欣隆天然氣(股)公司擔任董事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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