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公告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8 17:3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八十號四樓新莊農會大會堂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準則」修訂報告。
(5)銀行法第25條宣導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
提案內容: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12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3年4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
並敘明股東戶號、戶名、持有股數、聯絡電話、地址,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方式於113年4月23日前寄達本公司,並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處所:安泰商業銀行(股)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40樓)
(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室),聯絡人:廖香茹,電話:02-81012277分機700。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8日至113年6月16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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